禁止性爱:通奸2# 《禁止性爱:通奸2》片段 **场景:深夜,某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室** 灯光惨白,像手术台上的无影灯。林晚坐在铁桌对面,双手被铐在椅子的金属横梁上,指甲缝里还残留着下午搬砖时的水泥灰。她的律师陈默将文件夹推过来,封面印着醒目的黑色大字——《禁止性爱法》第七条第(二)款:通奸罪。 “你不该接这个案子。”林晚的声音很轻,像秋夜里最后一片落叶砸在水泥地上。 陈默没有抬头,用钢笔在文件边缘划出一道红线:“你有三个选择:认罪,判两年缓刑,社区矫正;不认罪,庭审,证据对你很不利;第三个选择——” “我知道。”林晚打断他,“坦白从宽,检举立功。可我没有可以检举的人。” 陈默终于抬起头。他见过太多这样的眼神——绝望里还掺着最后一丝倔强,像暴雨中不肯熄灭的烟头。但他知道,这丝倔强很快就会熄灭。这部法律已经施行五年,没有人能在它的铁齿铜牙下全身而退。尤其是“通奸”这一条——只要一方是已婚,另一方无论婚否,只要发生性关系,就构成犯罪。没有受害人,没有暴力,只有法律条文里冰冷的定义。 “那晚在酒店,你们被人举报。”陈默翻开手机,调出一段模糊的监控画面,“大堂,电梯,走廊,都有。吴总的老婆请了私家侦探,证据链很完整。” 林晚闭上眼睛。她想起那个男人的手,粗糙得像砂纸,却小心翼翼地托着她的脸。他说他妻子早就知道,只是懒得管。他说他的婚姻早在三年前就死了,现在只是一具被公司和家族利益撑着的空壳。他说这些的时候,眼角的皱纹像干涸的河床,却没有一滴泪水。 “他呢?”林晚问。 “取保候审。”陈默顿了顿,“他的律师提交了病历——重度抑郁症,持续五年。按法律规定,这种情况可以酌情从轻。” 林晚笑了。那个在电话里说“我们一起扛”的男人,现在躺在某家私立医院的VIP病房里,床头柜上放着氟西汀和劳拉西泮。她想起那天下午,阳光从窗帘缝隙挤进来,照在他斑白的鬓角上,他说:“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,就是年轻的时候没有勇气说‘不’。”现在他终于说了“不”,只不过是对她说。 “这部法律很有意思。”陈默忽然说,语气里带了一丝学术性的冷漠,“它把性爱分成三种:合法、非法、禁止。合法的是夫妻之间的义务,非法的是强迫或者交易,而禁止的——”他手指敲了敲桌上的文件,“是那些没有登记在红色封皮里、却真实发生的心动。” “你是在同情我?”林晚睁开眼。 “不,我在研究案例。”陈默合上文件夹,“法院通常支持被告人的辩护权。我们不需要证明你没有通奸,只需要证明你的通奸不属于‘破坏婚姻家庭秩序’的情形。比如,如果吴总的婚姻已经实质性解体,双方分居三年以上,没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——” “所以爱可以成为理由?”林晚打断他,声音忽然尖锐起来,“法律写着‘禁止性爱’,那我们这些——我们这些人,到底做错了什么?” 陈默没有回答。铁窗外,城市的夜晚灯火通明,无数扇窗户后面,有人在拥抱,有人在争吵,有人在计算离婚要分多少钱。而在这间狭小的会面室里,只有两个被法律条文定义的人——一个律师,一个罪犯。 “明天下午两点,第六审判庭。”陈默站起身,把钢笔插回胸前的口袋,“记住,一个字都不要多说,尤其不要说‘爱’。在法庭上,这个词比‘通奸’更危险。” 他转身离开,皮鞋敲击地面的声音越来越远,越来越轻,最终被铁门关闭的巨响吞没。林晚低下头,看着桌面上自己模糊的倒影,忽然想起那个男人说过的一句话:“我们生得太早了,早到欲望还需要负责任的年代。” 墙上的挂钟指向凌晨一点。 今日,她的审判尚未开始。而明天的太阳,不会为任何人改变轨迹。